电力法修正
一、历程梳理
回望过去,我国《电力法》经历了数次重要的修正与完善。
在2009年,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《电力法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首次调整,主要是对条文的规范性表述进行了细致的打磨。
紧接着,到了2015年,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《电力法》中的行政许可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,进一步简化了电力业务的审批流程,使得电力行业的运行更为流畅。
而在2018年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《电力法》进行了第三次重要的修正。此次修正重点在于明确监管职责的划分,并强化了法律责任条款,深入贯彻了“放管服”的改革理念。
二、核心内容的调整
1. 市场准入与监管模式的优化
现在的《电力法》简化了电力建设、经营的许可审批程序,将部分监管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,这样的调整更加贴近市场需求,提高了行政效率。对于非法侵占电能、危害电力设施等行为,法律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,并强化了处罚力度,与《行政处罚法》紧密衔接。
2. 可再生能源的强力支持
为了响应绿色发展的号召,《电力法》新增条款,积极鼓励风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,并明确要求电力生产环节减少污染物排放。电网企业也被明确规定了优先调度清洁能源发电的义务,这无疑是给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大利好。
3. 电力设施保护制度的完善
新法细化了对特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的规定,明确了±500千伏、±800千伏直流及1000千伏交流线路的保护距离。对于禁止爆破作业的例外情形,也明确了审批程序,这一调整既保障了电力设施的安全,又兼顾了资源开发的需求。
三、配套制度的无缝衔接
在监管协同机制方面,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与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形成了分级管理体系,共同构成全国电力监管的完整网络。《电力法》还结合的《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》等技术标准,确保电力设施保护与电网技术的发展同步。
《电力法》的数次修正与完善,不仅体现了对营商环境优化、绿色发展导向的积极响应,更形成了一套覆盖电力全产业链的法治框架,为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