耕地占补平衡
一、制度概述
所谓“占补平衡”制度,其实质内涵在于,当非农业建设经过批准占用耕地之后,必须依照“占多少、补多少”的原则,补充数量与质量均相当的耕地。这一制度的实施,明确了占用单位的法定义务,需要其自行开垦新耕地或缴纳相应的开垦费用。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耕地的总量稳定,并且在质量上不受影响,从而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的可持续性。
二、核心要求详解
1. 数量平衡:这是占补平衡制度的基础要求。占用的耕地与补充的耕地数量必须严格对等,坚决落实“先补后占、占一补一”的原则。
2. 质量匹配:补充的耕地不仅在数量上要相等,在质量上也要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匹配。推行“占优补优”,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的平均等级。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时,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数量折算,实现综合产能的平衡。
三、管理机制构建
1. 责任主体明确:县域内,以自行平衡为主,省域调剂为辅。城市的建设用地,由市县承担补充责任;其他项目则由建设单位负责。
2. 质量监管严格:补充的耕地必须符合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。经过农业农村部门的严格验收,质量不达标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。
3. 动态调控策略:建立占用规模与净增耕地之间的挂钩机制,通过这种动态调控,优化耕地的空间布局。
四、实施方式的
1. 主要途径:通过土地整治工程,如耕作层剥离、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,来补充耕地。
2. 资源拓展:将非耕地,如荒地、废弃地等,通过垦造或恢复的方式,转化为耕地。一旦达到标准,即可纳入占补平衡。
五、地方实践案例——以江西省为例
江西省在占补平衡制度的实践中,进行了政策创新。例如,将造林种果等非农占地也纳入占补平衡管理,实施“以补定占”的机制。成效显著,如在2022-2024年间,江西省实现了耕地的总量净增。划定了余万亩的补充耕地储备区,强化了县域挖潜与省域调剂的结合。这一制度通过刚性的约束与灵活的调控相结合,构建了一个长效的耕地保护机制,为粮食安全与生态平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。这一制度的实施,不仅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,更展现了对生态环境的长远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