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房产税开征
一、试点启航与不断优化的背景
自2011年1月28日起,上海市率先尝试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工作。该试点针对本地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,以及非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的住房进行征收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完善,这一试点逐渐展现出其独特的调控效果。到了2025年3月,上海市进一步调整税率标准和计税分界线,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。
二、2025新政核心调整解读
新的政策对税率分界线上进行了调整:以2024年新建住宅均价47223元/㎡为基础,将新购住房的单价分界线设定为94446元/㎡(即均价的两倍)。实施差异化税率,对于单价低于分界线的住房,按0.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;超过分界线的部分则按0.6%执行。
三、征收对象与范围的明确
新政的征收对象包括: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;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的新购住房。试点范围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区域,确保了政策的全面性和公正性。
四、计税依据与免税政策的详述
计税价格按照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来确定,但会按照70%的比例进行核定。房产税是按照年度来征收的。至于免税范围,则包括首套住房、特定机构自用的房产,以及个人的非营业性住房等,以鼓励居民合理购房和持有。
五、缴纳要求与期限的规定
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,按时缴纳当年的房产税。对于逾期未缴的情况,将会产生滞纳金。而对于企业和个人,其缴纳方式也有所不同。企业按季度进行缴纳,个人则可以选择半年或年度进行缴纳,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。
注:上海的房产税政策目前仍属于试点性质,并非全新税种的开征。其主要目的,是通过差异化征税来调节市场,特别是对多套房持有者的调控,以达到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的目标。